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其意义在于,宏观制度层面上,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司法体系,加速与国际规则的对接;中观层面上,有利于稳定非公经济的制度预期,进而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微观层面上,微观主体在申请司法裁判时,还可以引用明确的条文保障自身权益。
完善营利法人的司法裁判规则,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
按照“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要求,立足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依法妥善审理因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法定代表人违规担保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依法追究董事长、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切实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问题。
《意见》首先提出要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
此次颁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还分别从尊重契约、促进金融为实体服务、拓展担保合同范围、规范互联网交易、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服务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判断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公平有序竞争,增强市场的竞争活力。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间借贷屡发纠纷问题,此次《意见》也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