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具体涉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在有6条政策中涉及氢能与燃料电池相关。
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产品研发方面,鼓励车企研发燃料电池汽车并申报目录,引导产业从燃料电池企业主导转为车企主导,同时从销售数量与奖励数量上进行了约束,防止出现只申报不投产的情况。
统筹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氢能源与智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电解水制氢、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自动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
第七条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对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相应测试设备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鼓励引导各(市)州将燃油退坡资金用于新能源客车运营和发展,积极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条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